据黄岛区政府官网最新消息《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黄岛区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表出炉!并附有货币补偿方案!此次改造计划表中的地区覆盖整个黄岛区(包括开发区及原胶南),快来看看吧,有没有你们家?
黄岛区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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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已启动项目,货币化安置户数按照实际发生数填写。2.未启动项目,货币化安置户数按照计划测算。3.安置房用地面积按照容积率为2进行测算。4.该表中所列计划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作目标
2015-2017年,全区改造棚户区3.2万户,新启动的城中村(居)、城边村(居)、城市危房等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其他区域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同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
加快货币化安置
(一)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和村居改造,要充分尊重棚改居民的意愿,优先倡导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可通过直接货币补偿或统一团购商品房安置等方式大力推进货币化补偿安置,以便减少过渡安置时间、节省过渡费、减轻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压力、消化存量商品房,使棚户区居民早日“出棚进楼”。
(二)严格货币奖励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或其他村居改造应严格执行统一的货币补偿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迁房屋货币补偿金10%的奖励。
1.货币补偿金额。宅基地上村(居)民住房征迁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安置面积×安置区域同类房屋市场单价×1.1+找差(原宅基地房屋及附属物评估价格-优惠价置换面积×优惠价);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住房征收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安置面积×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单价×1.1+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评估价值等。安置区域同类房屋市场单价、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单价,由相关镇(街道)按照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进行公示。
2.市场单价。村居(片区)改造安置区域同类房屋市场单价按照“安置房建设成本+地区差”的原则进行评估;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单价参照邻近、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3.其他补助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签约奖、拆除奖、速签奖、速拆奖、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及其他相关规定仍按照《关于印发黄岛区村(居)和片区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4〕14号)执行。
根据上述原则,由区城建部门制定村居(片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创新货币安置方式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包括现金支付方式和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是指取得销售许可但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安置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将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改居民,由其自由支配。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方式是指棚改居民通过交易服务平台自主选购存量商品房,或在房地产市场中自主选购存量商品住房,或购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代建回购、政府采购等方式筹集定向安置房源,实现货币化安置。
积极筹集房源和平台搭建
区国土部门要建立安置房源库,筹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供的存量商品住房,及时发布区位、户型、配套设施状况、定向销售优惠价格等房源信息。区城建部门要支持开发企业利用企业网站、房交会、棚改项目现场巡展等方式,多形式搭建定向交易服务平台,为棚改居民选购住房提供便利。
来源 黄岛区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