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辅修的另一个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由学校授予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外的跨学科门类专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普通本科在校生(或毕业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并完成修读第二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可予颁发第二专业辅修证明和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一、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
2.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3.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二、上课时间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由开设学院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开设,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和寒暑假。
三、收费管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费按学分制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不高于同名主修专业。除学校在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中明确认定的免修学分外,其余学分均属收费范围。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与主修专业收取的学费采取相同的管理模式。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分约为80学分,具体根据专业实际情况而定。
四、证书发放
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学生,学业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届时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修读双学位教育的学生,同时还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
学生如未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第二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颁发第二专业的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如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则不能颁发第二专业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