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已启动防控应急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 切实做好校内防控工作,构建“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疫网络;
●全面排摸春节寒假期期间留校以及离沪返沪人员情况,实行校内疫情防控每日“零报告“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学生在开学前不提前返校 。2月17日前,学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做好对各类人员的体温监测, 对发热≥37.5℃的病人立即转诊至上级医院发热门诊(长海医院、新华医院、肺科医院、杨浦区中心医院、控江医院、市东医院)。按照市、区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做好学生宿舍、 食堂、 教室、 场馆、 图书馆、档案等重点场所,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办公区域、实验室等场所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做好防控期间的食堂供应、饮用水供应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全面落实学生宿舍和职工宿舍的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宿舍一律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实行校区封闭式管理。本校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进入各校区。停止校外人员利用校园场馆及体育设施开展各类活动, 停止校外机动车进校, 确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须由校内对接部门认可,登记后方能入校。
学校将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和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相关渠道告知广大师生,也请各位师生密切关注学校网站和官方微信发布的相关通知。寒假期间请大家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与学校保持联系,积极配合当地及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个人如何做好疫情防护
▼
人人尽责,加强自我防护
无论你身在何处,不要恐慌
上体在你身后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沪、来沪的人员,要主动报告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配合医务人员对其健康状况的随访或电话询问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防控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处理。」
[头图/郝宇宁]
[责任编辑/陈奕彤 梁艳婕 廖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