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学子 | 卫生所就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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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学子 | 卫生所就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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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就诊时间规定

门诊时间:

1、上午:8:30分至11:30分。

2、下午:13:30分至16:30分。

值班时间:

1、早上值班时间:7:30分至8:30分。

2、中午值班时间:11:30点至13:30分。

3、晚上值班时间:16:30分至17点;17:30分至21:30分。

4、双休日值班时间:16:30分至第二天上午8:30分

急诊时间:

1、每天晚上9点30分至第二天早上7点。

2、急诊范围:发热(>38°C)、急腹症、心绞痛、心律失常、呼吸困难、哮喘发作、严重的过敏反应、外伤、骨折等以及其它需立即送外面医院处理的各种危、急、重症病人。

当病情严重、甚至危及生命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

大学生在校就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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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诊、转诊、报销制度

一、以下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1、我校正式注册的大学生。

2、新生在报到入学后,取得教务处颁发的学生证后,自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至取得我院颁发的学生证期间,经卫生所转诊在指定医院或院外急诊期间的医疗费用按上海市医保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就诊办法

1、大学生在学院卫生所就诊时,取病历卡交医生看病诊治。在卫生所正常门诊、值班期间,未经卫生所医生同意,擅自到外院门、急诊者,一律不予报销。

2、大学生在学院卫生所就诊,需用一卡通在卫生所付费。

3、大学生若因病情需要转诊,由卫生所医生按规定转指定医院就诊,医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学院后凭病历卡、收费单据交卫生所审核后予以报销。

4、在学院外发生的急诊,可到就近医院就诊(限于初诊,复诊须通过卫生所同意),但必须符合急诊范围方可予以报销。(当危机生命时,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均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5、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急诊,应在当地乡、镇以上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且只能在一个医疗机构就诊,回学院后凭药费收据和病历卡证明,经卫生所审核后予以报销。

6、特殊检查如核磁共振、CT等大型检查或一次检查费用在200元以上者需先经卫生所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7、我学院大学生指定医院为:北蔡医院(一级)、安达医院(一级)、仁济医院浦东分院(三级)、东方医院南院(三级)。

大学生医疗费报销标准

1、校内门诊:个人需自负10%的医药费和1元挂号费。

2、校外门、急诊: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

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个人自负35%;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55%,个人自负45%;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50%,个人自负50%。

(报销费用应符合市医保规定范围,以医疗费用总额计算)

3、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室留院观察)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

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50元; 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

4、大学生因病住院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治疗;大学生因病住院应凭医院“入院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三证,到卫生所开具“《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到所住医院结算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凭证自签发之日起7日内有效;本凭证仅供一次住院使用。因故失效的住院结算凭证需及时交回卫生所,不得擅自销毁或丢失。)

5、门诊大病

①门诊大病包括:

(1)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

(2)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

(3)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4)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②大学生如患门诊大病在医院治疗时,应凭医院开出的“大病登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三证到卫生所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然后持结算凭证到所诊治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因故失效的门诊大病结算凭证需及时交回卫生所,不得擅自销毁或丢失。)

6、大学生因大病治疗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由市统筹资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学校不再办理学生因大病所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报销事项。

此政策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止。2015年9月1日起,大学生门诊大病费用按照普通门诊结算,其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7、寒、暑假、因病休学及在实习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

学生在上述期间,在外省市因门、急诊治疗,住院或大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开学后将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帐单、出院小结等送卫生所,由卫生所将上述相关材料送医保局审核,医保局审核符合其规定后再将本次有关费用返还本人。

不予报销的费用

1、学生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肇事等造成身体伤害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各种鉴定费、验伤费等费用)。

2、学生因各种美容整形、矫形和健美需要施行各种手术及治疗处置等发生的费用。

3、因住院、大病、门、急诊治疗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上海市医保规定报销的部分,需由大学生本人自理(包括私立医院)。

报销时间

每周二、五,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0分至4:00分。

(特殊情况除外)

(责任编辑:微信团队优秀成员 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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