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CLSCI高产作者,于改之谦虚地表示受之有愧:“07、08年的时候,一年能产出10多篇文章,与前几年的研究成果数量相比,这几年真的还需要多加努力。”20年多来,于改之对学术一直秉持着两点理念:其一是“兴趣”,是对刑法学的一腔热情;其二是“责任”,是对目前司法实践的关注。
于改之说自己很幸运,可以将兴趣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兴趣发展为工作,把工作转变为兴趣。每当司法实践出现问题时,她都觉得自己应该发声。比如网购仿真枪、大学生掏鸟案等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热议,这些案件判决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有什么法学理论可以说明?这都需要更深层次的思考。
它们看似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很遥远,但其实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刑法、民法两者交错的案件。“刑法和民法到底是什么关系?刑法从属于民法吗?还是部分属于?又是否必须受其约束?”于改之举了一个现实例子,比如某小偷盗窃了一部手机,价值5000元,据《刑法》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就构成了“数额巨大”标准;而据《刑法修正案(九)》,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受贿3万元以上才构成“数额较大”标准。这中间是否存在法条竞合?同样的,两者判罪一个可能更轻,一个可能更重,这又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平正义?“所以研究刑法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要寻求合理科学的解释,才能更为妥当地处理,才能让公众普遍接受。”于改之笑着说道。
于改之的工作十分忙碌,不仅要承担本硕博的教学任务,作为《法学》编辑部的副主编,每天还要阅读、编辑不少学术论文,但她乐在其中。于改之说教学可以帮助她思考,提升教育理念,实现教学相长;编稿可以让她看到不同角度的学术观点,在学习过程中修正、补全自己的想法,带来更多的思想碰撞。
本科学哲学的于改之,从硕士阶段才开始接触法学,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郭自力教授。在北京大学读研的那几年,除了阅读法学书籍之外,于改之也阅读了很多跟法学“无关”的内容。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德日刑法还没有在国内传播和普及开来,于改之就开始跟着新中国刑法学开拓者之一的甘雨沛教授开始了德日刑法的学习。于改之说:“那时的研究方法和思考方式十分受用。”
2002年,于改之前往武汉大学跟着著名法学家马克昌教授攻读博士,学习比较刑法原理;2004年11月至12月,赴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进行学术访问;2006年博士毕业后,前往日本东京大学继续深造;2010年回国到山东大学任教;2012年8月来到了华政。
从北到南,从“门外汉”到“精通者”,一路走来,于改之说今天的成绩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也非常感激生命中遇到的良师益友,尤其是马克昌先生,从他身上不仅学到了带着意识去读书,更学到了做人的准则。“是在武汉大学确定了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从那时起对人生有了清晰的认识和规划。”谈到已过世的马克昌先生,于改之不禁红了眼,“马先生不仅严谨、豁达,而且平易近人,对认识的、不认识的所有人都乐于帮助。有时在路上停下来等红灯的时候,马先生的笑声,看学生斗嘴那种幸灾乐祸的表情,喝酒时闲聊畅谈的容颜……他的为人处世深深刻在了自己的脑海中,如沐春风般。”于改之表示,马先生在自己的生活中扮演着如师如父的角色,让她发现学术的世界非常精彩,让她深深爱上了沉浸在学术世界里的时刻。每每想起马先生对自己的期许,于改之都觉得自己还有很多事要做,还要更加努力。萌生的想法很多,但要真正落实到文字上,还要长时间系统性的思考。
图中右三为于改之
作为一名女性、一名妻子、一名妈妈,于改之坦言因为工作的缘故,自己做得远不够好。工作的时候,她是全力以赴的;回到家庭,她便要回归到一位妻子和一位母亲的角色,做好孩子的教育辅导和家庭的后勤保障工作。虽然承担了那么多的职务和责任,但于改之说自己还挺“享受”。她也希望现在的青年教师好好抓住机会,多做理论研究,用心上好课,避免生搬硬套一些国外理论;而一直在国内学习读书的学者,也应多外出考察交流,多看多学。不管是“洋博士”还是“土博士”,都要立足于中国土壤,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特殊性,扎根本土,针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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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 | 熊颖杰
责任编辑 | 叶子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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