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家再聚华政!探讨中国法理学的转型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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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再聚华政!探讨中国法理学的转型和升级

法理学教授的思想汇聚,会迸发怎样的火花?

事关中国法理学的转型和升级,还不洗耳恭听?

11月13日,法学名家论坛第二讲法理学专场开讲。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应邀主讲,联袂为华政师生带来“中国法理学的转型和升级”精彩讲座。论坛由我校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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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铭教授对“中国法理学的转型和升级”这个主题谈了以下几点看法:

一、从现状来看,法律根本价值诉求的重心转移应当撑起法理学的转型升级。因为重心不一样,制度建设的重心和方式也会改变。

二、我国法理学在法律制度价值层面上有所不足,必须在技术层面上深入,在规范层面、社会实践层面上都更加努力,促进法理学的转型和升级。

三、法理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品格,目前缺乏一种更加独立、更加学术的风格,研究学者的独立精神不够,这需要整体上的转型升级。

最后,张志铭教授强调:作为学者,应该更加努力、更加自我、更加真诚地面对法理学所存在的问题,关于司法原理、司法制度、法律解释、法律方法等等。一定要诉诸一个群体生态的改善,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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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宗教授表示,整个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处于一种精神焦虑状态:学者们想坚持“四个自信”,但又没有办法把自信的东西用一种理论对的方式在全世界学术圈传播,或者说传播后确实还没有完全的理论和思想的说服力,所以很焦虑。

我说要“善待法学”,善待西方法学,我们是去学习人家,不是人家非要推销给我们。西方法学的思想和理论确实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引导作用,但西方在法律基本制度架构和法治实践的基本模式上具有特殊性,这两个不能混为一谈。现在中国法学最需要的是沉下心来,气定神闲一点、优雅一点地做事。

中国法学的问题究竟在哪里?这当中有几个问题要考虑。一、中国法学的发展必须要处理好几对关系:一是学术和政治的关系;二是思想的生产和政治宣传的关系;三是学术思想理论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四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关系;五是中国和世界的关系;六是民族与文明的关系。对中国问题的研究,要建立在自己的研究范式和组织上。

二、在思想和理论层面如果太强调所谓的“中国特色”,就说明还没有达到思想和理论的层次,还在线的层次上做事情,在制度、模式层面做事情。

三、把社会现实等同于社会实践是极端错误的。实践是有强烈的、具体的价值取向,而现实就是所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姚建宗强调,法理学要注意制度性问题、科学性问题、思想性问题、中国性问题和世界性问题。新时代中国法学、法理学的核心问题是明确中国的法治究竟是什么样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既要解放思想,也要做到法学之间的开放。只有在这两个基础之上,中国的法理学、中国的法学才可能真正升级,也才可能真正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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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教授对目前我国法理学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两点补充:

一、我国法理学来源于西方,始终没有真正的法理学流派。这是因为中国人有一种整体性、整合性文化,严重误导了中国知识的创新、价值的接受和方法论的改善。

二、我国法理学研究过于强调认识论,却没有做到真正的结合。西方法理学解决个案的模式并不适合我国法理学,硬套西方模式导致了我国法理学的研究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乏。

陈金钊就三个方面谈了如何改进。一是知识体系的改善。对于引进的西方法学理论,我们应该有解释权,并且应该解释得更符合中国,能够解决中国问题,促进法治建设,促成法理学的独立性。二是价值体系的改进。需要把来自于西方的价值和中国传统价值进行融合。三是方法论体系的优化。这种方法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方法,而不是认识论上的,是生活化的,能调整人的思维、调整人的生活的方法。我们要重视逻辑,把逻辑思维规则建立在法律体系里,从而达到方法论体系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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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个人观点环节

张志铭教授补充道:一、法理学转型升级最核心的问题,在于重建法理学甚至整个法学、甚至整个人类社会学科的自主性与学者的主体性。

二、许多法理学者之所以达不到学术上的规范性,是因为缺乏学者应有的自主性。

三、在法治与道德并重的问题上,道德一定是道德自律,而涉及到主体自律,不可以道德强制,只能在法律层面上进行强制。

姚建宗教授补充道:中国法理学的转型升级、包括人类社会科学都要面对现实。如何面对现实呢?有以下两点。

一、中国法理学可以不讲法理学的科学化,但法理学研究还是要尽可能走一走“技术主义”,像价值和政治的东西做技术化的处理,包括语言、命题的提炼、逻辑基本重组、逻辑再现等。

二、法学学科、人文社会学科的学者要认清楚,不要给自己的角色设定太庞大,能够提供一些思想的片断或基本要素的几个方面,在这些地方作出贡献就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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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互动环节

学生提问:翻译出来好的法学作品能够耐读的越来越少。接触的“洋玩意儿”多、新概念变多,但要论证问题反而更论证不清楚。新的理论变多,但发现问题的能力变少了。大家都沉浸在理解和转移新的理论上,对于问题本身却少了很多关注。即使发现了问题能够用理论解释问题的越来越少。面对这种现状,希望能三位教授能够给青年研究者指一条明路。

张志铭教授进行回应:作为法科生、法律学者,一定要有终极关怀,对人类命运的关怀。我们跳不出历史的洪流恰恰是因为真的只看到日新月异,而忘记了人类社会恒定的价值诉求。不论是我们还是年轻学者,都一定要有一个学者的坚定信念,才能不为浮云所扰,把每天做的和永久做的都连贯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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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提问:①法理学分为很多法学体系,从学习法律的学生来看这样划分是必要的,但作为研究法理学的学者,这样的划分是否是必要的?②综合性的法理学能不能算中国独创?融合了中国独创的法理学,会不会成为未来中国乃至世界研究法理学的趋势呢?

陈金钊教授进行回应:任何一种变化都是创造,像翻译过程就是创造。几乎所有西方法理学的概念,尤其是价值,传到中国以后意义都发生了变化,这就可以算作是中国法理学的一种“独创”。由于中国人整合的思维方式,法理学者在学习过程中会不自觉地把各种观点都揉进去,这也使得中国法理学成了一种综合性的法理学。在我看来,法理学天生就应该是为法治服务。如果讲的一些道理对法治没有意义,或者说瓦解、消解法治的理论,就是伪命题。

姚建宗教授进行回应:不同学者的学术思想基本立场和学术研究基本风格,可能就决定了他持什么样的流派观,或者说会创什么样的流派。中国的学术流派不在于主观上怎么做,还是要在不同思想的交锋中,在学者的认可度中慢慢成长。对西方法治流派、思想,学者会从自己的学术性出发、知识背景出发,有一些选择性。社会似乎有一个整体的法理学,把什么都拿进来,但不同的学者重点吸收的内容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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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提问:在理论上有很多学者批评法理学,说法理学在知识上是冗余,在实践上没有用。如果不想成为知识上的冗余,那么法理学要研究什么?从实践上来看,如果要让法理学有用,应该拿出什么方法来指导应用法学的人呢?此外,法学要从宏观上去指导社会治理,而法学源于修辞学,修辞学又是从宏观修辞格局学问进入到微观格局的学问,再进入到宏观格局的学问,这样的跨越是怎样跳跃进行的呢?

张志铭教授进行回应:想要不成为知识和学科上的冗余,就要有自己学科意义上的独特性、独特关怀以及对社会治理、秩序建构的独特价值。作出贡献的前提一定是作为法理学科、法理学者有独特的主体价值。

法理学成果特别多,对司法改革、法治变革、治国理政都产生了非常实际的影响和作用。因此,我不认为法理学在现实意义上是冗余。整个法学、法理学,如果想不成为冗余、更有作为,面临知识论上的转型升级,确实有技术层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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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科研处

摄影 | 郑润泽殷晨敏

编辑 | 倪佳雯 沈心怡

编辑审稿 | 李钰婕

责任编辑 | 叶子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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