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作为一国根本大法、法治国家基石,宪法需要这样的仪式感,让人们信仰,更让权力敬畏。宪法不过万字有余,却是万法之母,在这特殊的日子里,不妨开卷有益,你我共读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
宪法宣传周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需求日益丰富多元,不仅对医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有了“水涨船高”的要求,而且在充分认识到生态破坏、环境恶化带来的严重危害后,对绿色发展的期待日益凸显。
国家宪法日
2019年12月4日是第6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宪法,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亦一如古老长城的宏伟,更如凡尔赛宫殿般的辉煌与肃穆。“法之令,名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正如此,宪法,规范着我们,也一直保护着我们。宪法,与我们的距离从不遥远。
习近平总书记谈宪法
谈宪法,习近平这些话历久弥新。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宪法始终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多次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12月1日至7日是我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央视网《联播+》同您一起梳理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一起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2014年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2018年2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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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杜艳瑾
文字:颜诗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
图片视频:人民日报微博
责编: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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