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守住不能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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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守住不能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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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都是保密宣传月,而今年5月是我国第32个保密宣传月。"九五"期间,我国初步建立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实现对国家秘密的法制化管理。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具备对抗高科技窃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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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01

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其范围包括: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02

国家秘密等级如何划分

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03

复制保密载体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复制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复制其他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当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或删除国家秘密标志。

·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要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复制涉密载体应尽量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进行,需要送外单位复制的,应当委托具有涉密载体印刷资质的单位复制。

·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必须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非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须经原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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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程华颖

审核|陆 政胡浩越

责任编辑 |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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