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工作实施方案及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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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工作实施方案及学区划分

碑林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旭邦教育培训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以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文件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碑林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碑林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我区落实“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落实好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好户籍新政新迁入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我区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各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推进融合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上特教学校等办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我区充分考虑历史沿袭、校舍布点、交通状况、学校规模、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及学区内外来随迁子女的数量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对碑林区公办学校单校划定学区。做到辖区内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零对接。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范围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碑林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

(三)生源摸底与政策宣传

6月1日-6月22日为我区义务教育入学摸底宣传时间。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由义务段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到学区内对口幼儿园、小学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同时,各义务段公办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为正式资格审核做好准备。

(四)信息发布

1.6月18日,区教育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碑林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碑林区义务段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 6月18日,各义务段学校在校门口和学区内公布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

(五)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区的信息审核点设在各公办初中、小学(资审点及资审范围见附件2)。

1.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资格审核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网址未加载)(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分类登记确定学位

我区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学位。6月23日9:00-7月3日17:00,学生家长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资审点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

(1)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登记

①房户一致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明到户籍对口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②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见附件5)。

③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驻地或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登记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学生入学。

④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其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⑥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其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⑦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资审点资审;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⑧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居住地对口小学资审点资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6)。

初中:在碑林区就读的非碑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推荐一所公办初中学校,接小学通知后家长持户口簿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推荐学校对口资审点进行资审;未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四证”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等到居住证地址对口资审点进行资审。

(3)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①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③空户。地址实际不存在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④家庭有购房的集体户适龄子女,其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⑤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以上①②③④种情况,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3.资审合格领取报名条

学生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义务段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

(六)学生学位安排

碑林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学位安排流程及办法(见附件4)。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7月12日和7月15日,各公办学校分两次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28日-3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如家长不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2020年碑林区辖区内有6所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具有招生资格。分别是:西工大附中分校、西安铁一中分校、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尊德中学、西安市西北中学、西安市民兴中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三)公布计划

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6日8:00—7月10日18:00。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11日12:00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

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我区6所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中,西工大附中分校、西安铁一中分校、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3所学校含公办学位或小区业主子女学位。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在招生中涉及到的公办学位及所辖小区业主子女,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录取学校和高校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该类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18日-6月24日,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含有高校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意见及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名单及有效支撑材料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审核,确认直升学位。

2.电脑随机录取。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7)。

时间:7月12日9:00

地点:雍村饭店

区教育局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全程录像。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技术人员将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具体见附件8)。

(六)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户籍对口公办学校入学或参与区级统筹入学。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7月27日前,各招生学校印制各校的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发放。7月28日到7月30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八)收费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立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由区委党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党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为成员;建立区级招生入学协调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区长牵头,领导全区招生入学工作;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包抓机制,由区委党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包抓一校。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设在西安市第八中学大门东侧,负责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区教育局联系公安碑林分局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校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联系电话:87519801(小学) 87381320(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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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西安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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