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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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19〕21号)精神,2020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中对口招生,现将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97号),2018年、2019年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符合并选择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

(三)所有报名考生均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三二分段”转段录取和五年一贯制专科注册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

二、报名办法和程序

2020年对口升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均设立确认点。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考生到本市教育局职教科)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8时至26日18时,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8时至28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和确认。

(一)编制、打印考生号。

各确认点须在报名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考生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为年份代码20,第3、4位为山西省代码14,第5、6位为市代码,第7、8位为确认点代码,第9、10位为招生专业类别代码,第11至14位为考生顺序号。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前须先到确认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等,同意履行承诺后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专业测试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外语类)。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说明书》。

考生要根据所学专业对照《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专业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形式及时间》(见附件2)填报招生专业类别和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群,所学专业未涵盖在内的考生,可选报相近招生专业类别。

退役士兵根据实际需求选报招生专业类别。

中医康复保健(含针灸推拿方向)的非视力残疾考生参加医学相关类“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视力残疾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统一组织。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资格审查、考生数码照片采集、身份证信息采集、验证和信息确认等手续。凡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一律无效。

1.须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往届生除携带上述证件和表格外,还须携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户口本》。退役士兵必须持士兵退役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确认时须交《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奖励照顾考生登记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须提供其获奖证书复印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台湾省籍考生,须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军人烈士子女,须持有关证书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的证明,其他烈士子女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确认点初审,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

2.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不能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

3.各确认点要按规定程序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数码照片,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本人校对。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不得代签。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各确认点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经考生签名的信息确认表是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确认点要高度重视校对工作,组织考生认真校对,并妥善保管确认表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4.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在确认点领取或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体格检查表》(贴一寸数码照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表交回确认点。

(四)报名资格审查。

各确认点负责本确认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市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退役士兵报名资格的审查,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1〕24号)有关规定,由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各市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审查意见予以确认,并将《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交回省招考中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各市、各确认点要成立对口升学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确认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报名资格审查责任要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考生、群众的监督,确保报名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各市、各确认点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责任意识和工作纪律培训,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了解政策规定、熟悉操作流程、掌握操作要领。

3.各市、各确认点要严把报名审核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信息情况是否属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否合格,报考的招生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群是否对口。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中的“报考资格审查意见”栏签字负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禁“考试移民”,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所有确认点确认合格的考生花名表,必须由确认点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确认点单位公章,上报省招考中心。

对口升学报名数据将与普通高考等其他考试类型的报名数据进行比对,凡同一考生填写了两个报名单位的,由确认点进行核查、落实,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同时取消其对口升学和其他考试资格。

4.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报名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为不具备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党纪法规,对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息管理与报考费用

(一)信息管理。

各市、各确认点要指定专人对考生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于2020年1月6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花名表》《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奖励照顾考生登记表》《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奖励照顾考生花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6月5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获得2020年1月至5月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考生的登记表、花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二)报考费用。

报名考务费和专业测试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招生报名考试收费的通知》(晋价费〔2003〕372号)的规定。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现场确认前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可从确认点领取或从网上下载《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2020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各市、各确认点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确认。

五、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2020年3月15日前进行,由各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和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将体检结论认真填写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须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

体检结束后,各确认点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他倾向性问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确认点须按规定程序将考生体检信息准确输入计算机,打印《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对其体检信息准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代签。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招生考试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安排在指定的市级复检医院体检,3月25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在3月3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录取时以终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核对体检信息无误后,2020年6月9日前按要求将《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信息光盘(一式四份)报省招考中心,《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由确认点留存备查。

六、考试

对口升学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

2020年对口升学考试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办法。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和外语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外,还需进行专业测试和口语测试。

文化素质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闭卷笔试,每科100分,满分300分,本科、专科考试内容相同,考试时间为2020年6月7日、8日(见附件1)。

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考试时,考生需将各科试题的答案全部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题上的一律无效。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确认点负责指导和培训考生正确涂写答题卡。

中医康复保健(含针灸推拿方向)专业的视力残疾考生,由山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命题、考试。

(二)考生的考场号和座位号,由省、市招生考试部门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市招生考试部门于考试前一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或泄露。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尾数可设混合考场。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准考证》的打印工作。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考试的有关事项。

(三)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试前一周,考生到确认点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市教育局)作为本市组织对口升学考试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市招生考试部门、考点、工作人员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切实做好试题、答题卡在运送、交接、保管和施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选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保密室,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保密室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考前验收合格,单独使用,同高考试卷互不见面;试题、答题卡保管、收发现场必须有视频监控,实时录像;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配置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仪等设备,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并要做到实时监控、录像(所有和考试有关的视频录像至少要保存半年以上);要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考前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操作规程,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要实行随机抽派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提升考试实时监控的能力,着力抓好考试实施和考场管理,严格执行备用试题、备用答题卡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考场秩序;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严禁监考员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携带的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须放置在考场设置的“考生物品存放处”,不按规定存放的,按作弊处理;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时将试题和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对口升学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考试期间,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所到市对口升学考试情况,各市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

各考点在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由考点主考和省派巡视员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招生考试部门、考点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职业技能考试

2020年对口升学考生(除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外语类)均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分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实际操作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采取机试的形式,基本技能实际操作采用现场操作、机试或面试的形式,考试内容根据《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技能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结果综合体现为“合格”或“不合格”。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实际操作考试范围,考前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

职业技能考试在2020年4月10日至30日进行。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办法、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八、专业测试

(一)美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色彩,测试时间为3小时(6月8日下午2∶30—5∶30),考生所用画具、马扎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

(二)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测试;外语类的考生要进行口语测试。测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测试院校要严格按省招考中心规定做好测试工作,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6月17日,测试院校向省招考中心报送专业测试成绩册及光盘(一式四份)。

九、评卷、复查

对口升学考试各科试卷全部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答题卡的扫描及选择题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非选择题答卷的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评卷院校要严格按省招考中心有关规定做好评卷工作,做到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省招考中心向评卷院校派驻质量监督组和技术支持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

6月26日,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成绩复查,复核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十、奖励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三)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考生,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五)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符合奖励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公布的竞赛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奖励照顾政策。

十一、填报志愿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对口升学本科分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两批,每批分别设五个平行志愿,专科设八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7月初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97号),退役士兵只可填报本省专科院校志愿。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查看、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修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考生必须慎重填报志愿,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否则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十二、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

对口升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

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录取,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补足缺额,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录取结束后,省招考中心统一打印录取花名册,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花名册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加盖招生院校印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等有关手续。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和就业报到证。

十三、加强领导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院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高度重视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报名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加大招生宣传和服务力度,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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