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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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导读

各班级:

2019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感召和带动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总结育人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来源:学生工作部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素质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前15%范围内(四年、五年总计),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四)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健康标准。

(五)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六)除第五条的奖项或荣誉称号外,下列荣誉称号和奖项可作为第五条评选条件的补充参考:1、获得“国家奖学金”;2、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志愿者”、“自强之星”荣誉称号;3、获得“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S类、A类国家级名次;4、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运动员”称号。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按照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

(二)班级推荐:在班主任组织下,由班委、支委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集体讨论推荐。

(三)学工部审核:学工部对上报材料审核,提出拟表彰名单。

(四)公示:对优秀毕业生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

(五)学院审批:公示结束后,学院研究确定优秀毕业生表彰名单。

三、日程安排

(一)宣传阶段:3月27日—3月28日

学工部按专业整理学生四年、五年综合测评成绩(共四次,建筑系五次),对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进行排名,于3月28日下午6:00前发送各班主任确认。班主任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资格,并以班会形式,宣读下发文件,通报符合资格同学总成绩及专业排名,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资格公开。

(二)评选阶段:3月29日—4月2日

符合评选资格的同学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班级提出《优秀毕业生申报书》书面申请;在班主任组织下,由班委、支委对申报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和集体讨论;并于3月30日下午6:00前上交相关表格至年级主任处。

(三)审核阶段:4月3日—4月5日

年级主任于4月2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推荐材料审核、汇总、上交学工部张颂佳处,学工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拟表彰名单。

(四)公示阶段:4月6日—4月10日

在学院网站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

(五)审批阶段:4月11日—4月13日

公示结束后,学院研究确定优秀毕业生表彰名单,进行表彰。

四、材料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花名册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二)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三)奖学金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仿宋四号字体、左侧装订),对于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他们四年、五年的进步历程或其现有的思想境界和进取状态对在校生都有很强的感召意义,请带领学生认真总结、加以提炼、精心撰写这些同学的先进事迹材料(300字以内,第三人称)、所获荣誉。

学生工作部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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