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20﹞36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就我院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算方法
住宿费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
二、退费原则
1.毕业生
对于春季学期没有返校的2020届毕业生退还5个月住宿费;对于已返校毕业生按实际住宿时间核算住宿费,其余退回。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时统一核算、退费。
2.非毕业生
非毕业生按实际住宿时间核算住宿费,本学期未住宿期间费用不做退费,在下学期开学缴费时直接抵扣2020-2021学年住宿费。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