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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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根据《关于下达第三批消防文职人员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6〕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印发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7〕2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批准,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1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三)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出生截止日期为1987年2月13日至1999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专业参考目录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附件3,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tc.xjrs.gov.cn)或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

(二)报考人员对年龄、族别、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条件及备注内容等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关部门后附。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7年度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7年2月13日,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四、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招聘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按照招聘程序负责信息发布、简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和分配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 19日(节假日、午间不休)。报考人员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tc.xjrs.gov.cn/tchrtest/)进行报名,现场缴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笔试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时须携带);

(3)缴费方法:按照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招聘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下载打印准考证,2017年2月25日10:00起至3月3日18:止,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l。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塔城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报名开始后于次日可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2月13日。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7年3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成绩公布时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自2017年3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于2017年3月10日登陆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审查等有关通知。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15日-16日每天10︰00—18︰30,资格审查地点: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证书等;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区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放弃、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及专业测评工作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管理岗位为结构化面试,专业技术岗位为结构化面试加专业测评的形式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7年3月21日,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请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次,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报考要求具有执业证书岗位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于总成绩相同情况,1、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选。2、如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将加试《新疆地方史》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4)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面试通过者根据所报岗位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评×50%)×60%=总成绩;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能测评

(1)测评科目: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2)测评标准:1500米(男≤9分30秒、女≤10分30秒);10米×5往返跑,(男≤16″,女≤18″);俯卧撑3分钟男≥30个,仰卧起3分钟女≥20个。

(3)公布成绩: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并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布。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测评时间:届时以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七)体检

(1)体检通知:提前3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

(2)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1、由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塔城地区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政治审查表》(附件2),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并提交岗位所需的有关材料,统一到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审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公示时间随考察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到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核准后,统一下达正式聘用文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塔城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录聘文件,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

(十二)分配

由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定分配计划,统一安排具体聘用岗位,不服从安排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安排去向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备案。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 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及时报警,切勿上当受骗。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901-6228908;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01-6239549;

纪检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01-6223804;

监督邮箱:1741686855@QQ.com

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纪委:0901-6231905。

1.职位表

2.2017年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审查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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