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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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3月14日讯:为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进一步加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大力推进学前双语教育事业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68名,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昭苏户籍(含户口不在昭苏的昭苏户籍人员配偶)或生源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等院校毕业生,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详见附件1)。2017年毕业的在校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后可报名,并确保聘用后2017年4月初上岗。

(二)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三)招聘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户籍:户籍限2017年2月1日(含当日)以前迁入落户人员(含户口不在昭苏的昭苏户籍人员配偶);

3.性别、族别见职位表;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2月1日至1999年2月1日期间出生);

5.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的考生,普通话等级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民考民考生,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2017年昭苏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7年昭苏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职位表》在昭苏县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发布(http://www.zhaosu.gov.cn/index.htm),敬请查阅及下载。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2日-2017年3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999-6029567、0999-6022508

3.报名地点: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警卫室)。

4.收费标准: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考务费共95元/人;

5.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职位类别报名。报名时考生需带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或MHK等级水平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户口不在昭苏的昭苏户籍人员配偶要出示配偶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考试前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县纪委、教育局等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上述各类证件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附件2《2017年昭苏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下载地址:昭苏县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发布(http://www.zhaosu.gov.cn/index.htm),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

(四)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在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 笔试内容: 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学前教育基础知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资料推荐:2017年新疆昭苏县教师招聘考试权威复习资料[教育综合知识]

4.笔试成绩在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示栏公布。

(五)面试

按照报考人员职位类别,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以上;

(4)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5.面试结束后,在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示栏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由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七)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纪委(监察局)、教育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政审。主要内容:被考察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学历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调剂

出现空缺岗位作为调剂岗位。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本职位未聘用的情况下,可列入本县或本乡镇调剂范围(详见附件1),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

三、聘用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方式为“一年一聘”。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方可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聘用期间可与其他教师一样享受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被聘用人员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必须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三)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试;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录取人员先在本乡镇幼儿园跟岗学习一学期,2017年9月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录取人员的岗位在本乡镇内进行调整;

(六)聘用期间,到岗教师如离开报考职位即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享有原工作岗位相关待遇,视为自动离职。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职位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核实统一答复。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999-60223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9-6027797、教育局纪检办公室0999-6027285。

附件:

1.昭苏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职位表

2.昭苏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

3. 昭苏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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