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乌苏市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乌苏市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自主招聘工作。自主招聘教师免笔试,面试合格后,签订三方协议后即可录取。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招聘人员按照特岗教师标准三年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自主招聘学前特岗教师40名、中小学特岗教师200名(其中:内初班40名),共240名。
(二)招聘对象
内地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全日制内地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特岗教师政策
1.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招聘单位为县以上(含县)学校(幼儿园)的,招聘人员必须到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定岗服务3年,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方可返回定编学校(幼儿园)。招聘单位为县以下(不含县)学校(幼儿园)的,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幼儿园)。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三、录用及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乌苏市事业单位工资由工资+绩效+津贴+五险一金(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组成。乌苏市为三类地区,本科学历月收入6003元,大专学历月收入5923元(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住房保障。
我市提供拎包入住教师宿舍,夫妻入住可以提供单独房间,基本设施配备齐全。
3、路费:聘用教师来到我市报销首次的路费。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1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1.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以面对面交流和试讲方式为主,在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查。
2.考生需提供材料: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三方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未毕业若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3.面试:面试工作由乌苏市教科局招聘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答辩主要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应急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按照抽签的顺序进行,课题临时抽取,每名考生准备10分钟,说课7分钟,简答3分钟。
五、咨询方式:
新疆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0992—8501709;
手机:13579171668(叶老师)资料发至邮箱398490962@qq.com
新疆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固定电话0992—8512527;
手机:18935888039(候老师)
编辑 | 王晓艳
审核 | 阿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