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通知】关于开展五四期间“唱团歌、传视频”活动的通知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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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通知】关于开展五四期间“唱团歌、传视频”活动的通知

今年是五四运动96周年。为传承弘扬五四精神,强化团员意识教育,坚定广大青年学生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展现我校学生的时代风貌,根据自治区团关于开展纪念五四运动“唱团歌、传视频”的活动通知要求,我院分团委决定在全院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纪念五四运动“唱团歌、传视频”活动。

一、活动主题

传承五四精神 建设美好新疆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发动团员青年唱团歌,拍成视频上报分团委。(QQ传送或U盘拷贝)。

2、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登陆新疆共青团网、《红湖青年》、《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收看视频,并通过点赞、评论等方式参与。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1、广泛深入开展。各团支部要将“唱团歌、传视频”活动作为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检验团组织活力的重要载体,以班级团支部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学生广泛参与。此次活动要求各党支部在4月28日前上报不少于2个视频、5张图片,上不封顶。

2、精心策划设计。各团支部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要结合基层实际,精心策划设计,唱团歌时可以举团旗。要求精神饱满、声音洪亮,演唱结束后可以结合“传承五四精神,建设美好新疆”主题进行简短寄语。唱团歌既可以在室内进行,也可以在室外进行;既可以是个人演唱,也可以是多人或集体演唱;既可以用专业摄像设备拍摄,也可以用手机、掌上电脑等简单设备拍摄;既可以剪辑制作后上报,也可以拍摄完成后直接上报。

3、及时制作报送。各支部拍摄的视频作品要求画面基本清晰,大小不超过20MB,时长一般不超过2分钟,格式为flv,作品文件名要注明班级。上报视频的同时,拍摄过程中的图片也一并上报,要求作品完成即上报,各党支部不要集中在最后时段发送。分团委将从中遴选优秀作品上报校团委并上传至新疆共青团网站专题页面。

4、扩大宣传推广。各团支部要在拍摄上传视频的同时动员广大青年观看视频作品、参与点赞、评论等互动环节,并在微信、朋友圈、微博微视等平台进行分享、转发、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珊如 0991-4535953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分团委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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