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8号)要求,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国资委积极协调自治区国有控股企业、大型上市公司,开发了第二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1084个。现将报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10-2015年未就业的乌鲁木齐户籍或乌鲁木齐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身体健康。
下列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毕业生;
2、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毕业生;
3、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毕业生;
4、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岗位需求表》、《报名表》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lmq.xjrs.gov.cn/)、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www.网址未加载)公布。毕业生根据所报企业的岗位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需加盖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社区公章、公安机关(派出所)公章。
(二)资格审核
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前往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 (10:30-18:00)。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南湖东路49号文浩酒店二楼,市公安局东侧,乘 34、104、105、537 路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王克伟
联系电话:0991-4616795 0991-4680335
附件:1、《岗位需求表》
2、《报名表》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