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数量
在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2017年3月1日);
2.**,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报考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选调生,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即可;
7.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选调生: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按照学校推荐、笔试、组织考察、资格复审、素质测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选拔。
四、分配和管理
1.新招录选调生全部分配到乡镇工作,重点倾斜南疆四地州,到岗后5年内不得跨地州市调动。
2.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坚持面向艰苦地区,提出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3.选调生报到后,即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根据中央推进选调生招录与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衔接的要求,选调生由乡镇党委安排到村任职2年,打牢成长的基础。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回乡镇机关或择优选调到县市党政机关工作;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进乡镇党政班子。
5.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书记为选调生第一培养人,地州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与选调生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15日,有意报名者请前往学院领取报名推荐表等相关材料。
发布:陈星
来源:红湖青年
排版:梁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