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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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

2016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位于享有“歌舞之乡”和“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西北地区特点鲜明、民族特色浓郁的综合艺术院校,也是教育部确定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

自1958年建校以来,培养各类艺术人才逾万名,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学院秉承开放、包容的丝路文化精神,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凝练出“团结、勤奋、敬业、尚美”的校风和“传承创新、德艺双馨”的校训。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等办学层次,设有音乐系、美术系、舞蹈系、影视戏剧系、文化艺术管理系以及预科部、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普通本科27个专业(45个专业方向),普通专科2个专业。学院设有新疆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研究中心)、新疆民间美术研究所、西域佛教文化艺术研究所、丝绸之路文化艺术研究所、民族乐团、青年交响乐团、合唱团、大学生艺术团和新艺演出团等学术科研、演出机构。

多年来,学院在教学与艺术实践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艺术院校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中国国际动漫配音大赛,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少数民族器乐、声乐、美术、摄影等赛事中获得多项大奖。

学院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推进文化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民族文化繁荣进步为己任,力争在2020年把学院建设成为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在国内和中亚地区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教学研究型的综合性艺术大学。

一、培养目标及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艺术创作、理论研究、表演、教学等专业艺术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报考普通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应为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或具同等学力。

3、报考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男生身高要求172厘米以上,女生要求165厘米以上。

(二)报名材料

1、报考普通本、专科的考生应持有所在省级招办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及复印件(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前来报考。

2、考生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如兼报其它专业需再增加三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三)考试

报考我院普通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报考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三、报考时间、地点

(一)疆内报考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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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疆外报考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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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层次各专业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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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疆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

1)凡报考我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我校本部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其余专业的考生,如生源地所在省份设有考点,则不允许跨省参加考试(含新疆考生);如所在省份未设考点,可前往湖南省、甘肃省、四川省考点参加考试,其余考点一律不接收跨省考试考生。未按上述规定参加考试者,成绩视为无效。

2)具体考试流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五、本、专科专业录取方法

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音乐史论)、舞蹈学(舞蹈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学(群众舞蹈文化教育)。(注:音乐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动画、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玉雕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专科)。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招办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例:以高考满分750分为例,考生文化课满分为750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系数=750/200=3.75;(高考成绩满分不为750分的以此类推)

六、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6年4月20日后,登录我院本科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并按系统提示,自行打印合格证,我院不再单独寄发;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课考试;

3、特困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规定可咨询我院学生处,电话0991-2558207;

4、考生在参加文化课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考生自行斟酌;

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院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业复查测试,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7、新疆“民语言”、“双语班”考生,被我院录取入校后,我院将进行汉语水平等级测试(MHK),汉语水平达到我院进入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可免于预科学习,达不到标准者需进行预科学习。

8、报考我院的新疆生源考生,不得在我院外省考点参加考试;我院疆内各考点亦不接受外省考生考试。否则成绩均视为无效。

9、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院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新疆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院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费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

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

民语言预科:4500元/年

(如有变动,根据当年物价标准执行)

八、其他

联系电话: 区号(0991)

学院纪检监察室:2565907

学院招生办公室:2554104

学生处:2568513

音乐系:2555723

美术系:2552715

舞蹈系:2551001

影视戏剧系:2552657

文化艺术管理系:2560837

成人教育学院:2552713

附属中等艺术学校:7533280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邮编:830049

学院网址:www.xj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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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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