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的艺术生已经在培训机构里加紧奋战。他们忘记了时间的流逝,但考试的日程却已经静悄悄的来临比如浙江已经公布12月初美术类统考。今天,王老师给各位艺考家长和同学最常见的问题解答。今年各省的艺术类统考联考安排校考考试简章考试时间校考成绩查询招生计划等可以扫码下方二维码添加后第一时间推送
1、报考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有什么区别?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与普通专业招生最大的不同在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了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之外,还要参加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与校考)。获得专业考试(省统考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才有资格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此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执行艺术类专业批次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原则也与普通专业有所不同。
2、报考艺术类院校,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首先,考生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高考体检结论,了解限报专业。
《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摄影、动画等专业。此外,听力不合格的考生不宜就读音乐学、录音艺术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可能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如果高校对此有具体要求,会在《招生章程》中进行规定,如果《招生章程》未明确注明,学校是不能以此为理由退档的。
其次,招生院校还会对某些专业提出更多的要求,例如身高等。考生在报考时,要认真阅读当年的招生简章或者咨询高校。
3、艺术类专业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原艺术特长生)招生有哪些区别?
第一,报考专业不同。艺术类招生中,考生报考的是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或普通高等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如美术、音乐、舞蹈、播音、编导、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水平艺术团(即以前的艺术特长生)招生中,考生报考的是高校的普通专业(如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第二,考核方式不同。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通过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报考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需要参加省招办组织的统测和学校组织的校测。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内容、形式、评分标准等都有不同。
第三,录取标准不同。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高考,按艺术类院校的录取标准录取。取得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也要参加高考,并享受相应高校降分录取的优惠,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四,全国只有53所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且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相对较多,开设艺术类专业的院校有一千余所。
4、艺术类院校招生计划是否分配到各省?
经教育部批准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15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211重点大学的艺术类专业(非美术)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全国考生统一排名录取。{根据今年的艺术类招生新政 本年度美术类专业取消了除去30+18所院校的所有校考,其他类专业鼓励举行省统考和联考及认可统联考成绩。具体由哪些院校校考招生考点可以下方二维码添加王老师。后期会根据各节点进行推送。
其他高校可分为两类:1、根据各省考生报名参加校考、最终校考成绩情况划定分省招生计划,一般在4月份公布招生计划。2、事先在各省分配好招生计划,再组织校考或者承认各省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要查看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或《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有的艺术类专业没有标明招生计划,这说明该专业是面向全国招生的,没有列出分省计划。高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该专业在各省的招生人数。详情可查看当年的招生简章或者咨询高校。
5、艺术类专业考试有什么要求?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
对于省统考,考生要关注省招办发布的统考大纲。统考大纲中会明确说明考试科目、内容范围、考核形式、分值、评分标准等,是考生备考的重要依据。
校考一般包括初试和复试,美术设计类专业一般就是初复试合并(即一次性考试),考生可关注高校招生简章中的说明和要求。
6、报考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省统考吗?
考生所报考专业在省统考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统考。全国所有省级招办都会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有的省(区、市)还会组织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统考。详情请关注本省招办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参加校考即可。【简单的理解是由本省考试院组织的省统考的必须参加,由几个学校组织的联考的可以根据自我定位选择参加或不参加 但王老师一般建议参加联考。因为这样你报考的院校更多
7、艺术类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如果招生学校组织校考,那么考生必须获得校考合格证,才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如果报考的专业在省统考范围内,那么考生还必须获得省统考合格成绩。)
如果高校不组织校考,那么考生获得省统考合格成绩(并符合高校要求),即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部分高校不组织校考,但认可同层次的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那么考生需取得相应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考生一定要根据省招办和招生高校的要求来填报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一般在提前批次录取,分为多个小批次,具体详见当年的艺考政策。
8、艺术类考生能兼报普通类专业吗?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如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则以省级招办当年规定为准,只有极个别省份。)
9、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原则有哪几种?
对艺考生来说,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要合格。比如,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分数线,而其他高校录取的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个别211重点大学的艺术类(非美术)专业单独划定文化线。在两者均合格的情况下,艺术类高校(专业)在录取时有3种原则:
(1)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此类院校数量较多。个别院校如中国传媒大学,用的是专业相对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2)专业考试成绩过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排队录取,此类院校比较少。个别院校如吉林艺术学院等用的是文化相对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3)将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大多数院校采取此类录取规则,且各校的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还不相同,即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不同。
同一所学校、不同专业的录取原则也可能不一样,各专业的文化课分数线也有区别。建议考生报考前认真阅读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特别是其中有关录取原则的规定。
注意:部分省份(例如天津、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安徽、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等省份)对在承认本省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和专业,按照本省规定的综合分折算办法进行投档。
10、艺术类专业学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艺术类专业学费比普通专业高一些,独立学院、民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艺术类专业则是最高的。比如,2017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本科)学费是1万元/学年,中央美术学院的中国画(本科)专业学费是1.5万元/学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69800元(加上住宿费、教材费等,一年的学费接近8万元)。
请考生在学校的招生简章中查看相关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注:此条已经取消,见2010年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
7、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2、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7条内容为公安类院校体检要求。
附件2: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