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文山学院!文山州内优秀新生四年学费全免或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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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本科新生“校长特别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助其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文山学院优秀本科新生校长特别奖”,以奖励学校在普通高等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文山学院被录取并报到的新生。

01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品学兼优,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文山学院被录取并报到的普通本科新生(包括文、理类、体育类、艺术类)。

1. 全额学费奖学金:“全额学费奖学金”为获奖学生四年学费全免。新生高考成绩(文、理类)达到各省本科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者,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超过最低控制线50分以上(含50分)、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超过85分以上(含85分)者,给予“全额学费奖学金”奖励。

2.半额学费奖学金:“半额学费奖学金”为获奖学生四年学费减半。新生高考成绩(文、理)在云南省本科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上者,按录取文、理科每个类别1%的名额(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给予奖励,艺术(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新生按专业成绩第1名奖励,给予“半额学费奖学金”。

3.文山州内生源奖励:对已录取的文山州内生源,如达到“全额学费奖学金”条件,按“全额学费奖学金”奖励;各县市文、理科成绩前3名新生,如达不到“半额学费奖学金”条件,也按“半额学费奖学金”给予奖励。

优秀新生“校长特别奖”奖学金发放原则:“全额学费奖学金”或“半额学费奖学金”发放原则为期四年,新生入学报到后当年学费全免或减半,每学年结束后进行审核,若该生在前一学年考核不达标或出现挂科、违纪情况,次学年取消获得奖学金资格。

02奖学金审核及发放原则

“全额学费奖学金”或“半额学费奖学金”发放原则为期四年,每学年结束后进行审核,审核该生在前一学年没有不及格课程和违纪情况,次学年方可继续获得奖学金。

新生录取后,由招就处按照奖励条件,确定奖励对象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录取通知书内通知考生获得“全额学费奖学金”或“半额学费奖学金”通知单,“全额学费奖学金”新生入学报到后自动作为当年学费免除,“半额学费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当年学费减半,同时,学校颁发《文山学院优秀本科新生》证书。未报到新生取消奖学金。

录取当年,因休学、参军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不能参与评选。若学生在前一学年存在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将取消该生次年本项奖学金,次学年以后各学年是否续得仍视前一学年是否达到要求。

凡学生中途转学、退学的,取消转学、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凡学生中途休学的,暂停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复学后再按条件发放。

本办法从2019年录取新生执行,学校将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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