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校法学院师生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调度研究资源,积极投身依法战“疫”相关研究,为防疫战“疫”出谋划策,结合我省疫情防控现实需要,积极谋划,提出符合省情的疫情防控方略,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近日,法学院佴澎、张世湫、刘新星、许敏、欧阳杉、张睿、朱静洁等多位老师共同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被收入《云南省社科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疫后经济社会发展调研咨询报告》,系列专项研究在依法战“疫”、疫情物资管理、医疗卫生管理、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真知灼见,为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疫后建设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参考。由佴澎与简琨益共同撰写的《统筹兼顾 依法战“疫”——完善我省防疫法制建议》一文被刊登在第10期《云南省社科界智库要报》,得到省委常委同志的批示。
研究团队先后与昆明市延安医院等战“疫”前线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调研我省当前的防疫情况,了解防疫的薄弱环节;组织学生对全省疫情扩散、治疗情况进行统计;对中小企业负责人进行电话采访,了解他们面临的困难;向生物工程专业的研究人员咨询,了解病毒相关等知识;与省外研究机构联系,获得北大最新智库资料;通过网络多次组织专题研讨,逐步形成清晰的观点。大家一致认为,抗击新冠病毒不仅仅是自然科学的工作,社会管理的防控网络也非常重要。我省应当以依法防控为纲,以社会管理、物资管理、医疗保障、舆情引导、生物安全为目,纲举目张,系统防控,形成抵御病毒入侵的强大网络。
在开展防疫战“疫”相关研究的同时,学院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研究团队建设相结合,鼓励学生参与防疫战“疫”研究,不断拓宽学术视野、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学院还在防疫战“疫”中充分发挥统战优势,创新统战工作思路。受台盟云南省委委托,由佴澎等三位教师与台盟盟员、2019级硕士研究生王颖等团队成员一道,完成了《关于完善我省防疫法治的建议》《关于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的建议》,两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领导批示。台盟云南省委认为,两份建议对于推进我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我省法治建设,提高抗灾防疫能力有一定的启示。
法学院作为省委法律顾问和省政府法律顾问所在单位,始终立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展科学研究,以研究回报社会,以学术服务人民。由学院副院长、省政府法律顾问马慧娟与副院长石现明共同起草的《设立昆明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中心 助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一文获得省领导批示,成为我省建设自由贸易实验区法学理论的重要支撑。由吕涛老师完成的《云南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取证指引》获得省领导批示,成为我省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参考。(新闻中心)
王颖同学(上图站立者、下图右一)在临沧市临翔区留验观察站调研
以学术研究助力依法战“疫”
编者按
3月上旬,法学院多位老师分工合作,开展战“疫”系列法律研究,研究成果被收入《云南省社科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疫后经济社会发展调研咨询报告》,系列专项研究为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疫后建设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参考。部分报告的作者先后接到《学术探索》等学术期刊约稿,文章将于近期陆续发表。以下为9篇调研咨询报告摘要。
1.《统筹兼顾依法战“疫”——完善我省防疫法制建议》
第一作者:佴澎,法学博士,教授,研究领域为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作者:简琨益,法学博士,讲师,研究领域为刑法学。
(佴澎老师)
(简琨益老师)
【摘要】社会治理手段在病毒防治方面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在防疫战“疫”过程中,总结优秀经验,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将有效提升我省未来抗灾防疫的能力。隔离办法应当纳入到法律规范当中:要明确隔离的条件、地点、方式;隔离的强制必须要考虑到人权与安全的平衡问题;要将对普通群众的隔离与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隔离区别开。完善社会紧急状态管理手段:对疫区封锁形成法定程序;对交通管制形成指导措施;对生产管制形成指导办法。形成紧急物资的储配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疫物资储备办法;健全紧急物资交易管制办法;健全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健全疫情期间的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疫情报告通报制度;健全疫情期间对谣言的打击机制;形成防疫法治宣传机制。健全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尝试建立公民健康膳食指南;规范市场行为;集中整治野生物买卖市场。
2.关于制定我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的建议
作者:刘新星,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社会学。
【摘要】新冠疫情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要从源头杜绝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发生,必须改变重治轻防观念,坚持落实预防为主。结合《云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所指出的七个方面的短板,以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所指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实行)贯彻实施为背景,建议我省相应制定条例,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修订,提高卫生健康法律制度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将此次疫情暴露出的问题与“健康云南”战略目标的实现相结合,通过条例法制化,真正从源头上筑牢法制防线。
3.疫情下野生动物治理的刑法思考
作者:张吟竹,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
【摘要】现行刑法中直接涉及野生动物犯罪的罪名有5个,从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这几个罪名具有以下特点:其一,该类罪名并不是保护野生动物,而是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生态安全保护;其二,行为对象基本上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更容易和人密切接触,有传播病毒风险的一般野生动物很少涉及;其三,行为主要有走私、非法捕捞(或猎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而真正导致生物安全危险的如食用、利用等行为,并没有规定。
一味地扩大解释必然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建议《刑法》在三个方面进行修订:将此类罪名的立法目的从原来的生态安全保护转变为生物安全保护;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上扩充此类犯罪的犯罪构成;增加非法利用、食用野生动物罪等罪名。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利用解释方法和解释手段,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等罪进行处罚。
4.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云南国际贸易法律应对
作者:许敏,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
【摘要】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自由贸易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矛盾就会凸显。新冠病毒疫情对中国商品出口提出了巨大挑战,在充分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出口国应积极运用国际贸易法律规则,在制度框架内为本国出口企业争取不受歧视的出口权。出口企业也应当积极运用法律规则,为自身争取合法权益,将疫情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降至最低。本文根据云南省的出口目的国和出口产品种类的特点及可能发生的国际贸易纠纷,结合WTO规则和合同法律规则对地方政府和出口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5.疫情过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建议
作者:栾敏,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婚姻家庭法。
【摘要】本文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提出五点建议:一是立法原则加入“公众参与”,并在条文中进行强化,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二是强制规定禁止野生动物养殖行为,彻底改变不法养殖户钻法律规定不明确的空子,打着人工繁育、驯养的幌子捕猎野生动物,通过看似合法途径洗白非法捕猎的行为;三是明确赋予公众、社会组织监督权,强化各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职能,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物执法不力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四是增加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公益诉讼职能;五是引进听证会制度,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侵占和破坏利用的开发、建设项目、相关环境评价项目公开征求公众和社会组织意见,采用听证会制度。
6.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完善研究
作者:张世湫,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医院防护服“紧平衡”,基层组织的抗疫人员、志愿者“一罩难求”的现象暴露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本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提出五点建议:一是通过修订现有法律增强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耦合度;二是切实贯彻“财权事权相一致原则”,夯实县(区)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经费来源;三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构建多元、完整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四是政府可引入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推行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代储应急物资,挖掘社会组织、家庭、学校、医院、个人的应急储备潜力。五是实现应急救援物资的共享联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实现对救灾物资入库、存储、调拨、捐赠、回收等过程智能化、动态化管理。
7.《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建议及云南省的特别关注
作者:张睿,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土地法、宪法与行政法。
【摘要】本文建议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中摈弃野生动物资源商业利用价值观,实现商业性利用的全面禁止;构建疫源性野生动物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全面禁止疫源性野生动物的食用;加强对非重点野生动物的保护,避免选择性保护导致的生态失衡;严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行政监管,细化人工繁育的条件、标准、程序及检疫标准;加入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立法考量,关键环节做到全过程强制检疫;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科学宣传与引导。作为野生动物资源大省,云南应积极推动构建野生动物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并及时出台相关措施避免境外及省外野生动物非法活动转移至省内。
8.依法提升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作者:朱静洁,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数据法、竞争法。
【摘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支撑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具有重要意义,保障个人信息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合理合法使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能够有效提升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具体而言,一方面可通过建立统一的个人信息收集平台、保障个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建立疫情防控失信曝光平台以及构建个人信息使用的后续控制机制来确保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的合理合法使用;另一方面则应尽快研究制定《社会心理服务条例》,分级分层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构建专业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同时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出版《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心理疏导手册》,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9.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的信息处置分析及法律对策建议
作者:欧阳杉,副教授、法学博士,致力于环境资源保护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研究。
【摘要】防控新冠肺炎,依法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必须在千头万绪的矛盾具相中精准抓取问题症结。信息获取、判断的科学化、法治化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内核元素。建议应急法治信息储备常态化,重点面向公共管理者普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疫情信息判断去行政化,修订《传染病防治法》赋予一线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疫情判断话语权;建议规范疫情信息统计发布规则,规定疫情信息统计加工应当以无损其真实性和科学表达意义为原则;建议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信息公开纳入纪委监察委的监督范围;建议开展应急物资“产、储、销”信息摸底调研,掌握应急物资供应的真实信息。
作者 | 云南财经大学新闻中心
报告摘要和图片由法学院提供
封面图 | 丁紫怡
编辑 | 吴炳昕
排版 | 纳婉然
实习编辑 | 纳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