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院快讯】顾功耘教授谈“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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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院快讯】顾功耘教授谈“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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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顾功耘教授应邀做客“城院大讲堂”,为学院法学院的师生们做题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法律问题思考》的讲座,以法律的视角对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做了深入剖析。 顾教授首先回顾了我国的上一次国资国企改革,他认为上一次改革是在困境中被迫改革。国企在改革之前设备老旧,工艺落后,管理制度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将国民经济拖到了崩溃的边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得已对国资国企做出改革。这次的改革将国企从单位所有制变为了多元投资,既有国有资本的投入也有外资和民间资本的投入,这使得国有企业的运营有了起色。 据数据表明,今年中国国资国有企业前11个月盈利已达1.95万亿,2014年总盈利有望破2万亿,看似迅猛的发展速度,顾功耘教授却对这些数字持尚待商榷的态度:国企的运营中,土地成本基本为零,并且这些数字包括了民间企业股东的分红,所以准确的数字会比公布出来的数字低很多。总的来说这一次的改革在取得了成就的同时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众多行业完全可以向民间资本开放可还是在走国有控股的道路;国有控股的比例较大,使一些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只是停留在名义上;国资监管关系仍未理顺、其投向及规模缺乏预算约束,诸如此类的问题表明我国有必要进行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 那么新一轮的改革该如何进行?顾教授认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以法治的思维与方式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但是也不能一味按照现行的法律进行,如果有的法律阻碍了改革的进行可以视情况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与此同时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填补法律空白。在制度上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取长补短,实现公平竞争。顾教授认为在新一轮的改革中我国应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使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责进一步下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且应该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公共企业和商事企业,使国有资产更多地投向服务于民生的公共领域。他还提出要加快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使更多的国企走向规范,以适应市场化和国际化竞争环境。 如今中国的法治体系还不够完善,而国资国企的制度改革亦需要强大的法律做保障才能得以推进。由此,顾功耘希望,作为法学人思维不能局限,理应广泛学习国内外优秀的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设计,探究如何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严明,从而为我国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讲座开始前,学院党委书记叶民会见了顾功耘教授,并就“依法治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法学有关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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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

顾功耘,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2012年11月受聘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魏绍相讲席教授。 自1986年开始从事经济法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其中经济法的研究重点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国有经济法律制度,商法的研究重点为公司法和证券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先后主编出版《企业联合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经济法》、《中国证券法学》、《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新兴市场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金融市场运行与法律监管》、《公司法律评论》、《经济法教程》、《商法教程》等多部著作,发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法制方略》、《市场经济与我国商法和经济法的发展》等论文近百篇,完成《辞海》(1999年新版)有关“经济法”全部条目编写,主持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项目建设。2001年,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职工职业道德十佳标兵称号,2002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4年荣获上海市优秀人才称号。主持或参与各类科研重点课题15 项,参与立法起草或讨论2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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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孙燕华 李昱 周吉兴

摄影:梁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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