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与计分方法
(一)考试科目:临摹(一)、临摹(二)和创作。
(二)计分方法:总分满分250分,其中临摹(一)80分、临摹(二)70分、创作100分。
评分时各科目分别采取百分制;考生总成绩=临摹(一)成绩×80%+临摹(二)成绩×70%+创作成绩×100%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临摹(一)(篆隶楷三选二临摹)
1、考查目标:《临摹(一)》考察考生熟练掌握篆、隶、楷书体的特征、技法和准确临摹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篆、隶、楷书体的古代碑帖。根据试卷提供的碑帖和题目要求,三选二进行临摹。每种书体碑帖要求临摹字数不少25个字,不超过40个字。
3、考试要求
(1)临摹必须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复印件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须在考试专用宣纸上临摹,考试用具(毛笔、墨汁、砚台、毛毡、草稿纸等)自备。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试时长:80分钟
5、评分标准
A等(90-100分):技法娴熟,笔法、字形、风格精准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B等(80-89分):技法比较熟练,笔法、字形、风格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C等(70-79分):技法运用较合理,笔法、字形、风格基本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
D等(60-69分):技法运用不太合理,笔法、字形、风格与原帖有所出入,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够完整。
E等(0-59分):技法运用不合理,笔法、字形、风格与原帖出入较大,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完整。
临摹(二)
1、考查目标
《临摹(二)》考查考生熟练掌握行、草书体的特征、技法和准确临摹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行、草书体中的古代碑帖。根据试卷提供的碑帖复印件和题目要求进行临摹,每种书体碑帖临摹字数不少于25个字,不超过40个字。
3、考试要求
(1)临摹必须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复印件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须在考试专用宣纸上临摹,考试用具(毛笔、墨汁、砚台、毛毡、草稿纸等)自备。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试时间:50分钟
5、评分标准
A等(90-100分):技法娴熟,笔法精准,线条流畅,字形、风格、气息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B等(80-89分):技法比较熟练,笔法准确,线条流畅,字形、风格、气息较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C等(70-79分):技法运用较合理,笔法基本准确,线条较流畅,字形、风格、气息基本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
D等(60-69分):技法运用不太合理,笔法不够准确,线条不流畅,字形、风格、气息与原帖有所出入,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够完整。
E等(0-59分):技法运用不合理,笔法不准确,线条呆滞,字形、风格、气息与原帖出入较大,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完整。
(三)创作
1、考查目标:考查考生熟练掌握某种书体的创作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在篆、隶、楷、行、草中自选一种书体,按指定的古诗文进行书法创作。包括古诗、词、文言文,字体为繁体字,字数不少于25字,不超过40字。
3、考试要求
(1)考生任选一种书体完成创作,要求竖式书写。
(2)考生须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答题,不得更改、增加或减少文字内容,不得出现错字、别字;字体须繁简统一;勿写标点符号。
(3)创作作品不得落款,试卷上不得署名、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生必须在考试专用宣纸上创作,考试用具(毛笔、墨汁、砚台、毛毡、草稿纸等)自备。
4、考试时间:50分钟
5、评分标准
A等(90-100分):技法娴熟,取法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得当,作品完整协调,无错字、别字、漏字,无繁简混用。
B等(80-89分):技法较熟练,取法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较为得当,作品完整较协调,无错字、别字、漏字,无繁简混用。
C等(70-79分):技法较合理,取法较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基本得当,作品基本完整,无错字、别字、漏字,无繁简混用。
D等(60-69分):技法不够合理,取法不够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不够得当,作品不够完整,有错字、别字、漏字、繁简混用但情况不严重。
E等(0-59分):技法不合理,取法不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不当,作品不完整,错字、别字、漏字、繁简混用情况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