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办学性质及层次
办学性质:学院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学院全称:资阳口腔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三、办学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外环路西三段1666号。
四、录取规则
1.资阳口腔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按照各省招考委录取政策统一组织录取。
2.根据各省招考委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委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我院对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9.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左利手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护理、口腔卫生保健、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10.凡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11.新生入校后,将按照国家、四川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12.原则上,凡在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15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办理。
五、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院名称:“资阳口腔职业学院”的毕业证书,并完成学信网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六、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资助政策
我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26080007、26080009
学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外环路西三段1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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