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 总计划 | 说明 |
产品设计 | 80人 | 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办学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 |
视觉传达设计 | 80人 | |
环境设计 | 80人 | |
公共艺术 | 40人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0人 | |
动画 | 80人 |
注:①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号)文件执行。若主管部门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③ 以上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录取原则
1.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2.综合分计算方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统考成绩×60%。
(3)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750分进行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不含加分)。
3.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