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艺术类组织校考院校要求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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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招生办公室发布《2018年甘肃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通知》一文,该文件明确2018年在甘肃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要求及院校范围: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外院校可申请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1.由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原则上具备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3.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各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15人。

  (二)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三本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使用我省相同或相近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我省也不接收该类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

  (四)院校组织校考相关专业必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新增院校或新增专业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批复文件或当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每所院校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新增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定考点。

  (六)各考点要在考试前审查前来组织校考校方人员的介绍信及证件,并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职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一份。

  (七)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市、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以免造成同一考生重复考试。

  (八)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市、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向考生收取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

  (九)拟在甘肃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须于2017年12月1至12月20日登陆甘肃省体艺类招考智慧平台(http://art.ganseea.cn)进行网上申报。设点院校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网上申报材料形成的《甘肃省艺术类专业校考申请确认表》签章邮寄至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十)拟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不得在除甘肃省体艺类专业招考智慧平台以外的系统中组织考生报名及收费,否则将不能给考生安排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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