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学院
(原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丽江师范学院。
第三条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5。
第六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丽江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丽江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丽江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丽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云南省内综合成绩折算如下: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其他省综合成绩按各省相关要求折算,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住宿费和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住宿费:一类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二)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小学教育、英语、体育教育3400元/学年;生物科学4500元/学年;美术学8500元/学年。
(三)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语文教育专业3400元/生/学年;应用英语、运动训练、健身指导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园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供用电技术、现代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按照规定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级资助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校级助学金(冬季御寒补助)、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四条 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学费;升入高职阶段后,和专科学生享受同样的资助政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丽江师范学院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丽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邮政编码:674199
报考咨询电话:0888-3196076(教务处)
助学咨询电话:0888-3196060(学生处)
监督电话:0888-3196016(纪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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