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临沧职业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名称:临沧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LinCang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LCVC”
第六条 学院代码:41530148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毕业证书: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临沧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博尚大学城(邮编:677008)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临沧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云南省各市、区,南亚和东南亚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计划,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社会需求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三年制专科招生计划(最终执行的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的为准),学校代码:4153014874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数 | 招生类别 | 三校生招收类别 | 备注 |
药学 | 520301 | 150 | 文、理、三校生 | 药学类 | 学费:5000元/年 住宿费: 4人间:1200元/年 6人间:800元/年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150 | 文、理、三校生 | 医学类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50 | 文、理、三校生 | 教育类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50 | 文、理、三校生 | 电工技术类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50 | 文、理、三校生 | 机械类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50 | 文、理、三校生 | 经济管理类 |
说明:1.所有专业收费最终按照云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所有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收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高职普通学生学费5000元/学年。学生宿舍位于临沧职业学院校园内,宿舍标准为6人间和4人间,上床下桌,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获省政府奖学金者6000元/学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2)助学金: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可享受政府当年政策发放的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生(3)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4)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5)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学校奖学金。(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具体咨询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管理由学院学生处负责,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博尚大学城(临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677008 咨询(监督)电话:18587053080
学院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电子信箱:lczyxy0883@163.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5565858186,method-view,schId-554433795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