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调整公告
各位考生:
按照2015年1月15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要求“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我校在该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公布《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现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取消艺术类相关优先录取的原则,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调整后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遵照2015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浙江省考生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不需要专业校考)。
3、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4、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中美合作项目专业要求70分及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
注:美术类成绩4月10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查询。
二、时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遵照2015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有服装表演省级统考的,省级统考须合格。
3、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为确定依据);
4、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8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
具有118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免试推荐权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被列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一、2015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全国680人)及招生范围
所属学院 | 专业类/专业 | 专业/方向 | 学费 | 招生 | 招生范围及要求 | |
服装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 10350 | 115 | 专业校考省份: 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天津、北京、陕西、甘肃、山东、四川、重庆、河南、江苏、上海、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广东、贵州、云南、广西、海南。 专业省统考:浙江 | |
服饰品设计方向 | 10350 | |||||
产品设计 | 纺织品艺术设计方向 | 10350 | 60 |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10350 | 240 | ||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 | 10350 | |||||
环境设计 | 10350 | |||||
产品设计(含产品、家具方向) | 10350 | |||||
数字媒体艺术 | 10350 | |||||
服装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 | 服装设计方向 | 25000 | 120 | 专业校考(须生源省同意认可) | |
设计与营销方向 | ||||||
表演(时装表演艺术方向) | 10350 | 33(含男生10人) | 须专业校考(非美术类,须生源省同意认可) | |||
表演(人物形象设计方向) | 10350 | 22 | 仅限浙江考生报考(美术类招生) |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动画 | 9000 | 60 | |||
美术学(商业插画) | 9000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