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
承认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各专业的录取办法:
A、承认浙江省的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成绩的,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B、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统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等艺术专业,原则上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山东、新疆、吉林、黑龙江四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若录取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录等形式完成录取。
浙江省内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实行“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
(1)、“三位一体”入围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二批提前,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录取批次为文理二批提前,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院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学院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4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5分,P不计分(计分科目不含通用技术和自选综合科目)。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参加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