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高中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 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一)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高中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职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及格线(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结论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五)学校按要求将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结果以省招生考试院的公示为准。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zsksy.guizhou.gov.cn/)查询录取结果。
(六)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24年8月25日前由邮政EMS寄送。
(七)凡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