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具体见贵州省2024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成绩计算及录取
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满分100分折算,占比分别为50%。
一、成绩计算
(一)高中毕业生
总分=文化素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4.5×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50%
(二)中职毕业生
总分=文化综合考试÷3×50%+职业技能测试×50%
(三)专项类考生
总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总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还出现并列,再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没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内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注: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2024年艺术统考且艺术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2024年艺术类统考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
2.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免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条件
(一)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职业技能测试进入我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二)对填报我校志愿且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我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且原则上不予退档,请考生慎重填报。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就业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