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 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 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 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3.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4.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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