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及复查
(一)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音乐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合格证类别符合我校要求。
2.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同批次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300/省统考总分) ×6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 ×40%)从高到低录取(省招办认定的政策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后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无单科要求。
4.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
5.录取时不区分音乐表演方向和电子音乐方向,统一排序。新生入校后分为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和电子音乐方向,由艺术与传媒学院组织安排分方向学习事宜。
(二)录取时将考查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音乐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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