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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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武汉东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了方便各位高考生及时获取最新消息,本文整理了《武汉东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及2023年武汉东湖学院招生章程资料汇总,供参考。

武汉东湖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武汉东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东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武汉东湖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武汉东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武汉东湖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武汉东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武汉东湖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武汉东湖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du.edu.cn/zsjy/)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武汉东湖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wdu.edu.cn/zsjy/]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武汉东湖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武汉东湖学院2023历年招生章程资料汇总: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武汉东湖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武汉东湖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武汉东湖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学校国家代码为11798,湖北招生代码C201,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实施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凡填报武汉东湖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批次控制线,方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01号;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1号。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武汉东湖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武汉东湖学院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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