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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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承认生源省艺术类统考的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组织了艺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凡我校组织了艺术类校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且考试合格,并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要求。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投放计划的20%(遇有小数点时一律余进)按照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剩余投放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福建省因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方式,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按校考成绩排序时,校考成绩相同者,一并录取,录取计划占用该专业剩余计划;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时,综合成绩相同则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校考成绩也相同者按高考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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