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南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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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一)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一)舞蹈编导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师范)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成绩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投档的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特别说明: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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