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定及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初试和复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上一年度艺术类招生计划数的 4倍认定并发放“南京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二)取得合格证的考生,若生源省份已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列入艺术类省级统考,则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三)取得合格证且报考我校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不含附加分)和专业校考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各按 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高考语数外成绩/高考语数外总分×100×50%+校考成绩/校考总分×100×50%
(三)对于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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