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8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
4、录取依据: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生源地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课总分×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另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对于上海、浙江、山东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执行相应科类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2)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
①非江苏省考生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艺术类文化课总分×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江苏省考生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8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60分(按满分150分计)。
4、录取依据:
(1)音乐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生源地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省级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河南省只招收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专业主科为声乐或器乐的考生。
点击进入:2018年各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