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原则
1.在不设置校考的省份,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根据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
2.在设置校考的省份,采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根据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
注: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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