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录取规则
(一)加分政策
按照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二)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政策加分,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政策加分。
1.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照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中仪容仪表、行为举止、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分项得分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考试违纪;②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③面试成绩低于90分。
2.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标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四)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3月6-8日 | 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 |
3月13日前 | 公布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
3月13-15日 | 考生按学校要求完成网上缴费 |
3月21-23日 | 考生按要求自己打印面试准考证 |
3月24日 | 考生到校参加面试 |
4月1日前 | 公布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
4月3日前 | 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
4月13日 | 如进行第二轮录取,考生参加面试 |
4月18日前 | 公布第二轮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
4月20日前 | 上报第二轮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