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计分原则
1.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每合格1门按10分折算成绩(不合格不计分)。
2.院校考核成绩: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考生进行合格性评判,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赋分成绩:根据《2024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使用办法》确定。最高30分,最低0分。
4.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对院校考核中基础素质测试达到最低控制线并且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总分构成
(1)普通类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院校考核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2)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院校考核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2.同分情况
普通类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考生院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赋分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院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赋分成绩择优录取。
3.体检要求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和专业计划数调剂情况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审核通过后,学校方正式录取。
5.新生录取后,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同批次同类型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调整专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