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充分体现改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对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同分,先比较面试成绩和职业性测试成绩的两项总分;如再同分,比较面试成绩;如还同分,比较合格性考试折合成绩;如还再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经上述方式后如再同分,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采用“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三条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