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加分。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合格门数排序;如遇合格门数相同,则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合格顺序排序;如若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再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若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3、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