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办法
1.我院将对考生的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进行赋分转换,“合格”转换为10分,“不合格”转换为6分,10门科目转换后的分数相加,即为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此项满分为100分。
2.以录取总分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普通科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科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总分相同时,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合格性考试转换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