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最终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录取,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
2.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合理划定单招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排位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职业测试顺序逐个对分数进行排序。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分数;若语文同分,再看数学分数;若再同分,最后看职业测试分数。
3.凡已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以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录取。考生所填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4.我院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等11个电力相关专业,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
5.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等2个专业仅招收物理科目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