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司法警察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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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发【2009】93号)文件要求,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地方事业编制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的性质及招考岗位设置 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系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审判辅助及相关保障工作。本次招录岗位为聘用制司法警察,该岗位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属合同制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签订合同期间,享受区属事业编制人员有关待遇,合同解除后不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聘用制人员对象为:本市户籍适龄青年(具有在部队服役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与司法警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高17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均在1.0以上; 6、限常州市户籍(含金坛市、溧阳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管理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其他不宜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 报名工作由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委托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招聘岗位: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 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www.网址未加载)。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2日9︰00—11月30日16︰00 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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