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给大家讲了潜规则之合法伤害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为什么你也是人,他也是人,怎么他就这么厉害,敢害人呢?这样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会有权利崇拜,为什么人人都爱攀关系、找后台,有的时候只是为了防止有人祸害自己。
自古以来老百姓的命就不是人命,作者说他曾经见过明成祖朱棣(1403-1424年在位)的一道圣旨,一字不差地抄录如下:"那军家每年街市开张铺面,做买卖,官府要些物件,他怎么不肯买办?你部里行文书,着应天府知道:今后若有买办,但是开铺面之家,不分军民人家一体着他买办。敢有违者,拿来不饶。钦此。"
我们看这道圣旨的口气。我想,假如我是当时在北京开小铺的买卖人,官府摊派到我头上,勒索到我头上,我敢执拗一句半句么?我自以为自己并不特别胆小,但是我得老实承认,我不敢执拗。皇上分明说了,"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像我这样的小老板,拿了就拿了,打了就打了,宰了就宰了,不就是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么?皇上就是这样看待我们的,我认为他看得很准。
皇上的事情就不多说了。在名义上,他是天道的代表,有责任维护我们小民的利益,下手不应该太狠。我们还是把重点放在贪官污吏身上。
对中华帝国的官吏们来说,勒索老百姓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并不需要费心策划。想要他们的钱,只管开口要就是了,难道还有人胆敢抗拒政府收费么?无人抗拒是正常的,偶然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那就不正常了,如同异常天象一样,我们就能在历史中看到记载了。
据四川《眉山县志》记载,清光绪初年,眉山县财政局每次收税,都直截了当地在砝码外另加一铜块,叫做戥头。乡民每年都被侵蚀多收,心里痛苦,却没有办法。
一钱八分银子并非要命的大数字,按照对大米的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相当于80多块钱。按照现在的贵金属行情计算,还不到20块钱。我们折中一下,姑且算它50块钱。数字虽小,架不住人口多,时间长。眉山县地处四川盆地,天府之国,一个县总有三五万户,如此收上二十年,这就是三五千万人民币的巨额数目了。
眉山县有个庠生,也就是州县学校的读书人,名叫李燧,是个很仗义的人。这50块钱的乱收费不知怎么就把李燧惹火了,他义愤填膺,"破产走五千里",到上级机关去告状。既然闹到了上访的地步,我们就可以很有理由地推测,他在眉山县一定也闹过,但是没有成果,县领导一定不肯管。县领导难道要掐断部下三五千万人民币的财源,说不定其中还包括领导本人的若干万,想必是很难下手的。这是一个很要命的重大决策。
李燧的上访并不顺利,他把更高一级的领导惹怒了,被诬陷为敛钱,革除了他的生员资格。生员资格也是很值钱的,那个时候并不是说谁都可以当学生的。很多时候生员资格要花一笔钱才能得到,按照史料记载,估计李燧的这个生员资格也得值四五万元人民币。
李燧为什么这么倒霉,其中内幕只能推测。他要断人家的大财源,不可能不遭到反击。官吏们熟悉法律条文,又有权解释这些条文,再加上千丝万缕的关系,彼此同情,反击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李燧上访难免得到一些老百姓的支持,大家凑了一些钱。按照官府的话来说,这既是非法集资,又是聚众闹事,还可以算扰乱社会秩序,甚至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结果,李燧丢掉生员资格后,因敛钱的罪名被投入监狱。在他漫长的坐牢生涯中,几次差点被杀掉。 李燧入狱后,当地老百姓更加痛苦无告,也没人敢再告了。眉山的官吏们严防死守,杀鸡吓猴,保住了财源。
十二年后,省里新来了一个主管司法和监察的副省长,他听说了这个情况,很同情李燧,可怜他为了公众的利益受此冤枉,放他回了家,还赠给他一首诗。---破了产,丢了生员的资格,走了五千里,关了十二年,得了一首诗。这就是李先生本人的得失对比。
但是有没有官吏衙役失败而告状者胜利的结局呢?其实也有,四川《荣县志》上也有记载: 大约在十九世纪中期,四川荣县收粮的时候,户房书吏(县财政局干部)总是大模大样的晚来早走。栅门一步之隔,门里悠哉游哉,门外边人山人海,拥挤不堪,后边的人挤不过来,前边的人挤不出去。为了不受这种苦,很多人出钱托有后门的揽户代交。就好像现在一些手续复杂作风拖沓的什么局门口总有许多代理公司一样,只要你肯多掏钱,总能找得到包揽钱粮的代理人。有的人干脆直接出钱贿赂。不如此,十天半个月也不见得能纳上粮,家里的农活也耽误不起。
有个叫王开文的农民,很有气节,愤恨不平地到县里告状。县里不受理,王开文就去更高一级的衙门上诉。县里派人将他追捕回来,将他枷在大街上示众,还是那套杀鸡吓猴的老手段。没想到王开文气壮山河,在众人面前大呼道:谁和我同心?!谁愿意掏钱跟他们干?! 当地农民受了多日的鸟气,憋得难受,就挥舞着钱币来表示愿意,只听挥舞钱币的声音如同海潮,响成一片。《荣县志》上描写道:"县令大骇",赶紧把王开文释放了,还安慰了他一番。从此收粮的弊病有所好转。
荣县的乱收费问题并没有因为一个英雄般的王开文得到根本解决。
现在可以算个总账了。李燧为了五十块钱破产走五千里。王开文为了排不起队上访告状。排队值多少钱呢?一般说来,农村日工一天不过二三十文钱,雇人排上十天队也不过二三百文。就算白白收了他二百文钱,又能有多大的损失呢?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这二百文不过六七十块钱。只要设身处地想一想,我们就可以胸中有数:究竟能有多少人,肯为这几十块钱耗时几个月,奔走几千里?那可是一个没有汽车和火车的年代。
这笔账还不能如此简单地计算。因为历史经验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奔走几千里并不是惟一的代价。被告必定要反击,要找茬治你的罪,给你戴枷,关你入狱,拿你杀鸡吓猴。站在贪官污吏的立场上算一算,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们对此事的重视程度抵得上告状者的一百倍。假如三五万户老百姓供养着三五百位贪官污吏蠢役,人家一个吃着你一百个,你的几十块钱就是人家的几千块钱,如此重要,贪官污吏岂能不奉陪到底?如果你是为了尊严或者叫面子,人家难道就不需要尊严和面子?官家的面子当然比小民的面子更加值钱。
即便你甘愿付出上述两道代价,仍然不等于解决问题。争取胜利的决心与胜利本身的距离还遥远得很。究竟有多么遥远呢?
各级官员都是聪明人。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大家都认清了局势。 这种局势,对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不值得为了那点乱收费而用几个月的时间,跑几千里路去告状。告状花的钱,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也有富余,告状必定是亏本的买卖。其次,贪官污吏准备付出更大的代价打掉出头鸟。一旦坏了规矩,他们的损失将极其巨大。因此出头鸟很可能赔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价之后,告状者的成功概率不过千百之一二。
结论:民不和官斗。出头的椽子先烂。屈死不告状。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且不必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说什么"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人家骂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连找人家的家长哭诉告状都找不起。惟一合算的选择,只剩下一个忍气吞声,继续让人家吸血。 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个长着利齿,而且不吃素。另一个吃素,偏巧还长了一身好肉。虽然头上也有一对犄角,但那是用于公羊之间打架的,在异性面前自我显示的时候还管用,见到那个大嘴尖牙的灰家伙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定局了。假如你愿意,尽可以规定羊称狼为父母,狼称羊为儿女。
颠倒过来当然也可以,让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羊则有权把狼叫做儿子或者仆人。随便你怎么规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许能多活几天,一时还轮不上被吃。敢于反抗者,必将血肉模糊,立刻丧命,绝少成功的希望。
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但是最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好像狼群在羊群的养育下迅速扩大一样,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长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缩小以致消亡了。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俗话说适者生存,那在这样的社会,肯定是要先弄清自己是狼还是羊了,再寻求各自的活法。
如何保证羊有草吃,狼有肉吃呢?肯定是要寻求狼群与羊群的平衡,那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又该怎么办,我们明天接着讲,看看古代官与民是如何寻求一种平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