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通知书由我院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设计学类、动画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三个专业考生,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分专业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设计学类和动画等专业考生,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分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安徽、湖南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山东省影视动画专科:在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录取时,若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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